判若水火
拼音:pàn ruò shuǐ huǒ
简拼:prsh
典故: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,判若水火。清·钱泳《履园丛话·谭诗·总论》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指水火不容
结构:动宾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水火不容、截然不同
反义词:水乳交融
同韵词:薄批细抹、暗中摸索、倒因为果、造因得果、干脆利索、名缰利索、干净利索、寄颜无所、披麻带索、东闪西躲、......
英文:completelydifferent
uedbet官网手机版登陆一:判:区别。比喻两者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举例一:若各存意见,则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为揣摩,群相附和,渐至判若水火。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三
出处二:清·钱泳《履园丛话·谭诗·总论》:“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,判若水火。”
举例二:若各存意见,则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为揣摩,群相附和,渐至~。 ★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三